2017年10月12日

設計人權

2017台灣現代設計教育60年,是省思設計本質再提升的時候;再好的觀念與計畫,也需要藉「設計」來表現,好的設計將使我們的社會更得力!翻轉世界的設計格局。設計翻轉世界的格局。 

「設計人權」是設計師的基本認知和義務。設計要憐憫貧寒和窮乏的人,拯救窮苦人的性命;設計如雄鷹,其視野高度與專注,足以撂倒熊與狼使之墜崖 

瑞士裔法國建築設計師勒‧柯比意(Le Corbusier, 1887-1965),強調滿足「功能需求」是建築設計的首要任務。當代設計的根本,如何超越功能主義再提升呢?

2011台灣設計協會(TADA)提出「設計即政治」。闡述:設計如果不是政治,設計將不能充分為人民服務,最弱勢的人民也有權利要求最好的設計。這個理念和世界設計聯盟ico-D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Design)主席David Grossman所提出「Good design is human rights的想法不謀而合。不啻是「設計人權」的倡議。

2015年米蘭世博會《米蘭憲章》(The Charter of Milan)強調:「食物應成人類基本權利,足夠、安全、營養、乾淨的水和食物供給,否則是侵害人類尊嚴。」人在世上,不只是為了穿和吃,環境需求、安全、不分貴賤的生命尊嚴,都需要設計。 

1948年聯合國《世界人權宣言》,即將在明年(2018年)邁入七十週年。1949523日的德國基本法第一條第一款:「人性尊嚴不可侵犯。對其尊重與保護是所有國家權力的義務」。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:「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」,亦同旨趣。 

設計須有民主國家視野,其本質為人民。荷蘭哲學家斯賓諾沙(Brauch De Spinoza, 1632-1677)說,國家的最終目的不是統治人民,而是使個人免於恐懼,且擁有絕對的天賦人權。設計就工具的本質,高於國家,設計不僅為人民,更要為「人」。

設計不只用在產品和服務設計,更基於人權宜透過合理性、系統性,為政府、國家提出設計建言。「設計」如果純為經濟的一種手段,其價值將大受侷限,國家和世界的發展也將受影響。 

願重視「設計人權」的設計,將如《以賽亞書》所記:「必重新得力,如鷹展翅上騰,奔跑不困倦、行走不疲乏。」(文/吳進生 為動腦發行人、本會創始暨永久會員)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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